利用电脑制作裸体照片进行敲诈 牟平一农民被判5年

来源:烟台晚报  2002-11-05 11: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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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曾刊登的《裸照“敲诈案”》一文,如今有了结果。利用电脑拼接各种淫秽图像敲诈社会名人的王成刚,因犯敲诈勒索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是记者昨日从牟平区法院获悉的。

  现年32岁的王成刚是牟平区玉林店镇农民。去年6月,王犯来到烟台三站科技市场购买了电脑、扫描仪、打印机、照相机等作案工具,于去年7月至今年6月间,采用电脑合成图像技术制作各种裸体照片,以写恐吓信、打恐吓电话、张贴裸体照片、毁坏名誉等相要挟,先后敲诈牟平区两企业家及我市某媒体主持人共11人。今年6月2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敲诈未遂。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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