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管道屋中过不安暖气也交费 一单位如此收费遭质疑

来源:烟台晚报  2002-11-04 15: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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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市区焦女士通过晚报热线反映,因家境困难不得不请小区物业拆掉暖气片,但日前被告知,今冬仍需缴纳“供暖费”,否则将被断电。

  家住芝罘区永尧街的焦女士,夫妻二人均是一般职工,每年的暖气费在1200元左右,由于孩子上大学,二人于年初提请负责小区供热的南尧物业公司拆掉家中所有暖气片。但日前,焦女士接到小区物业的通知,今冬仍要交一半的“暖气费”600元,13日前交不上,家中将被停电“处理”。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南尧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解释,焦女士购买的是小区的顶层阁楼,由于楼层的供暖管道“由上而下”供热,供暖主管道从焦女士家阁楼经过,尽管暖气片现在已经拆掉了,但主管道明显粗于普通管道,实际供热效果并不比安装暖气片的住户差多少,顶多低2-3度,在一定程度上,焦女士一家仍能从小区的统一供热中受惠,因此按普通用户每平方米22元取暖费的一半向焦女士收费是正常的。记者问如此收费是否有具体规定?该负责人表示,焦女士属特殊情况,目前尚无具体规定,收半价取暖费是小区根据焦女士一家实际供热情况收取的。

  市城管局热力办盖主任认为小区的做法欠妥,供暖主管道从居民家中经过,“罪过”不在居民,在暖气片已拆掉的情况下,不应向焦女士收取供暖费。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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