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证券信用卡及密码被盗,致使6万多元的证券保证金不翼而飞,股民将银行告上法庭。28日,二审法院判决,银行赔偿2万多元。
2000年5月,莱山区姜女士到芝罘区某证券公司开户头,在证券公司委托的银行办理了信用卡。炒股中,她认识了一位杜姓股友。去年2月,两人在姜女士家中利用电脑炒股时,杜趁其外出买饭,盗走了她的身份证、证券专用卡及登记密码的本子,迅速来到储蓄所取走4万多元。次日,又取走1.8万多元,随后逃之遥遥。不久,当她再炒股时,被告知账户中没钱。惊诧之余,姜女士报警,杜某至今在逃。
面对损失,姜女士以“信用卡提款权受损害”为由,一纸诉状将银行及所属储蓄所告上法庭。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对自己的身份证、证券卡及密码保管不善,是证券保证金被支取的重要原因之一,姜女士对自身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银行工作人员未严格按规定操作,致使姜的保证金被取走,理应赔偿部分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