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1万嫌太多  公了:7万无奈何

来源:烟台晚报  2002-10-30 15:07:42
A+A- | 纠错

  本报(《烟台晚报》)7月18日在本版刊登了《不能私了的死亡赔偿》一文,报道了牟平区一小学生与同村伙伴互扔石块嬉戏,导致溺水死亡一事。双方家长用私了的方式解决此事。没想到一波三折,私了失败,导致对簿公堂。昨天记者获悉,这起“不能私了的死亡赔偿”被一审“公了”——牟平区法院近日做出判决:事故双方都有责任,被告方承担60%的经济损失,死者一方承担40%。

  今年6月2日下午2时许,该区姜格庄镇岭上村王传佑年仅11岁的儿子王文涛,正在村里的池塘中与一伙伴摸河螺。下午2点30分左右,同村的小伙伴王益(系未成年人,化名)经过池塘,在池塘边上与水中两人互扔石块玩耍。不料,小文涛在躲闪中掉入深水中,当即溺水身亡。

  为此,王益父母多次托人做死者父母的工作,想私了,文涛的父母勉强答应了。可是,王益父母答应赔偿的金额从起初的1万元降到4000元,使死者父母感到寒心,决定用法律武器为死去的儿子讨个公道。

  法庭上,王益及其父母又辩称文涛之死与己无关。法庭经过多方调查取证,认为王益是导致王文涛溺水死亡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但介于其为未成年人,故赔偿责任应由作为其监护人的父母承担。遂判决:被告方赔偿死亡补偿费及丧葬费共7万多元;赔偿死者父母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共计7.644万元。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相关新闻

烟海e家   简介:提供新闻资讯、党务政务、民生服务、身边互动等服务。

烟台公交客户端   简介:随时随地查询公交运行位置,到点准时来接你,等车不再干着急。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