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私自印发 《嘉禾家居》属违法品

来源:烟台晚报  2002-10-24 10: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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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嘉禾家居》既未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又未到工商管理部门审批,属于违法印制、散发的广告印刷品。

  烟台市新闻出版局的同志认定,《嘉禾家居》是一种印刷品广告。按照规定,广告必须与非广告信息相区别,这份广告纸刊登的一些知识基本上与广告有关,是在打“擦边球”。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人士说,他们没有审批过《嘉禾家居》,而且他们的审批权限也只限于临时广告印刷品,像《嘉禾家居》这样固定发放的印刷品广告须经省级工商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私自印发是违法的。

  工商部门表示,将对《嘉禾家居》进行查处。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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