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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莱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被告人王忠华、张国玲分别以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四年。
王忠华自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功,2001年六月因从事法轮功非法活动被劳动教养两年,2001年十一月被保外就医后仍然积极参加法轮功宣传活动,先后动员丈夫吕其发、村民刘翠英等人练习法轮功,伙同及鼓动吕其发外出张贴、悬挂法轮功宣传品、条幅,先后两次组织社区法轮功分子在其家中收看法轮功光盘。
张国玲自1996年开始修炼法轮功,2002年六月十一号凌晨三点左右,她携带六百多份法轮功宣传品,窜至莱山区东方大街前七夼至后七夼路段进行张贴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