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出台优惠政策 扶持下岗职工从事民营经济

来源:烟台人民广播电台  2002-10-17 07: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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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远市出台优惠政策规定,下岗职工从事民营经济,开业一年内免收工商管理费等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进入市区、街道开办的各类商店免交管理费、卫生费;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的,五年内免征营业税;下岗职工批发销售本企业产品的,免交市场管理费,免予工商各种登记。这些政策的出台,进一步调动了下岗职工从事民营经济的积极性。目前,全市已有八百多名下岗职工从事民营经济,月收入平均达七百到九百元。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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