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确定每年10月份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

来源:烟台人民广播电台  2002-10-14 07: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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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把每年的十月份确定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为了深入搞好这一活动,市委宣传部、统战部、民族宗教局,昨天上午在文化广场举行2002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广场宣传活动。市领导王书坚、李皆荣、张仁强、许志强出席了广场宣传活动。

  副市长张仁强在讲话中指出,这次宣传月活动要围绕“团结进步、发展繁荣”的主题,面向社会,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民族问题的法律、法规,促进“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为全市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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