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招远市城区工商所制定了上市商品赔偿制度,加大对上市商品的质量检查管理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招远城区市场上有一些小商贩时常缺斤少两、以劣充优坑害消费者。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城区工商所建立了上市商品赔偿制度,规定:凡是对消费者缺斤少两、掺杂使假的;商品腐烂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出现冒牌商品的;出售未经检疫家禽家畜的;出售其它禁止上市出售的商品等一律进行赔偿。城区工商所还在各市场成立商品质量检查小组,建立了商品质量检查登记簿,对上市商品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大了管理监督力度,发现可疑商品送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并对不法商贩进行严厉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