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压缩非教学人员、提高专任教师比例的全市中小学教职工重新核编工作,目前已在各县市区展开。
据了解,此次执行的教职工编制标准,主要是改变全市教育资源配置不科学、中小学非教学人员比重偏大的问题。
据介绍,此次核编明确规定了职员、教辅人员在教职工中的比例,高中不超过15%,初中不超过12%,小学不超过9%。承担示范、实验、双语教学任务和乡镇中心小学、偏远山区、海岛人口稀少的中小学,可以按增加3%的比例进行配备专任教师,其中任务较重的学校可按不超过专任教师5%的比例增加教师。对于超过编制的教职工,按有关规定分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