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无论到莱州市哪个机关,如果发现工作人员态度冷淡,就可以向有关单位投诉。日前,莱州市出台了《关于对国家公务员工作态度和效能问题投诉处理办法》和《莱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两个文件,明确规定,公务员态度冷淡、效率低下,群众可以投诉,并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文件规定,当政府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态度冷淡、粗暴,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办事效率低下或者推诿扯皮、故意拖延以及执行公务行为不文明、办事不公的现象,都可以采取电话、信函等方式向监察、人事部门投诉。对投诉事项,受理机关必须在15日内作出处理。
莱州市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或者损害行政管理与服务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影响和后果,就要追究行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