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出台办法 12种行政过错行为将被追究责任

来源:烟台日报  2002-10-01 15: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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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和出现过错,市规划局于近日出台了《行政过错追究办法》,12种与城市规划相关的行政过错行为将被追究责任。这是市规划局在“环境建设年”活动中推出的又一重要举措。

  12种行政过错行为包括违反已批准的城市规划和有关城市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的;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造成行政违法或不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明确规定的,但行政过程明显不当,造成上访和当事人

损失等。对行政过错行为的当事人,除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外,还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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