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坐月子丈夫可休产假7天 女方晚育增加产假60天

来源:烟台日报  2002-10-01 15: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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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生孩子,丈夫将享受7天的护理假;依法结婚的夫妇生育第一个孩子再不用领准生证了。记者昨日从市计生委获悉,倍受关注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9月28日正式开始实施,新增条款部分更多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特色。

   所谓丈夫休“产假”,其实是护理假,妻子生育,需要家人特别是丈夫在一旁陪护。据介绍,我省新出台的《计生条例》增加了对晚婚晚育者的奖励和社会保障条款。根据新规定, 男女双方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为初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天。女方晚育(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妊娠生育第1个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并且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市计生委负责人解释说,新《计生条例》增加 “男方护理假7天”的条款,更多关注了人们人性化的需求。只要符合计划生育的政策,丈夫可享受带薪的看护假,市民可据此要求自己的合法权利。

  烟台山医院助产师孙卫华认为,丈夫休“产假”来照顾妻子,既有利于妻子的康复,也有利于新生儿智力发育。她说,产后的女性心理变化很大,这时需要丈夫的鼓励与安慰,夫妻之间话语、眼神的交流有利于妻子稳定情绪,排除紧张心理,减少产后抑郁症的发生。新生儿的感知觉灵敏,最易于接受父母的爱抚。父亲的语言、气息会给新生儿一种信息,对宝宝的感知觉发育和日后形成坚强的性格都有好处。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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