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久前召开的烟台市房管局与市民对话会上,记者发现,住宅楼维修费用的分担和使用,是对话会上市民普遍关心的热点,也是时下影响社区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对于住宅楼公共部位的维修、养护,国家和省市已有明确规定,要求产权单位留取“养老金”。但是,真到需要时,这些楼房“养老金”却不知跑到哪里去了?
住户:修房难难于上青天
王修琴女士是我市某包装公司的一名工程师,她的住房3年前就参加了房改。去年雨季,王女士家的房顶漏雨严重。
到房屋维修部门一打听,维修费需要几千元,这笔钱该谁出?到单位要,单位说房子是你的了,我们不管。与邻里协商,大家说你们顶楼漏雨,与我们下面的没关系。
祝先生的情况比王女士还要糟。1996年,他在幸福镇某村买了一套住房。用了不到一年,电表坏了;两年后,下水管道开始漏水,上厕所要打雨伞;又过了一年,自来水管道的总阀门锈得打不开了。到物业公司去找,人家要么说没钱,要么说没时间,催急了,还要挨顿训斥。祝先生说,买房时,没想过以后要为房子“养老”的问题操心,当了几年“编外维修工”之后,才开始关注这些问题。祝先生感到纳闷,物业公司年年收取维修基金,这钱用到哪里去了?
房管部门:有关单位不该推卸责任
住房公共设施维修费到底该如何出?市房管局一位负责同志介绍说,住房维修难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对于房改后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费用,政策有明文规定,提取多层建筑售房款的20%以及高层建筑售房款的30%作为公共维修基金,其利息用于房屋共用设施的维修保养,这部分基金目前存于产权单位帐户。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可以按规定向居民收取一定的费用作公共设施维修专款。上述两项不足部分,由相关住户分摊。像王修琴女士这种情况,显然应该先从产权单位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楼洞住户均摊。
问题并非政策规定的那样简单。某企业一位主管行政的副厂长告诉记者,绝大多数企业房改后根本没有设立什么住房维修基金,即便设了,那点利息也是杯水车薪,根本起不了多大作用。要增强居民住房维护能力,需要尽快出台新的政策。
令人不解的是,许多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也是一肚子委屈。一些早期开发的商品楼物业公司管理人员说,收取的维修基金本来就不足,业主又不肯补交维修基金,物业公司已贴了不少钱搞维护,现在居民追着他们维修住房实在是入不敷出。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却要他们背黑锅,他们觉得不公平。
专业人士:尽快让“养老金”归位
这疙瘩如何解开?市房管局一位负责同志认为,矛盾的焦点是很多早期的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尽快卖出楼盘,加上烟台大部分小区都没有成立业主会,无人监管,根本就没有设立维修基金。即使有少数设立了基金的也没有放进专门的账户,因为多数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的“儿子”,这笔钱被挪为它用。而多数国营单位在房改后,因为经营上遇到困难,维修基金名存实亡。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房改后,房屋产权多元化,的确为公共部位和设施的维修带来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市房管局正在华茂小区搞试点,希望通过试点掌握解决上述问题的第一手资料,进而出台更加详尽、更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
同济律师事务所王毅主任从法律角度谈了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他认为维修基金管理不到位、使用不透明,是一种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这是近年来引发房屋维修纠纷的根本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