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想办企业 先过保险关

来源:新华网  2002-09-26 1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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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劳动保障局和市技术监督局联合做出决定,在市行政审批中心技术监督局窗口设立社会保险登记窗口,今后凡新成立企业在申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同时,都必须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都应当按规定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到目前,我市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企业达到9611户,参保职工人数55.1万人,企业和职工参保覆盖率均在98%以上。

  但是一些外资和私营企业,却根本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也不参加社会保险,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此,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并积极协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立了联合办公制度,这一举措将从源头上把住企业参保的“入口关”,形成只要开办企业、招用职工,就要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局面。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主要包括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等内容。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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