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音像市场实施禁入制度

来源:烟台晚报  2002-09-26 10: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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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新的音像市场禁入制度即将在我市全面实施。此制度规定:在音像制品经营中因严重违法违规而受到取缔、吊销许可证的单位、个人,自被处罚之日起,10年内禁止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活动。被禁单位和个人资料将被纳入“数据库”。该数据库面向社会开放,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在审批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申请时,要首先进行核查,有“前科”者禁入。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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