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刚刚组建的市“打假维权协作网络”组织收到了第一封维权申请,我市最大的调味品厂——烟台市酱油酿造厂有限公司请求工商部门对仿冒其产品包装的5家企业的侵权行为予以查处,并赔偿损失。“打假维权协作网”迅速启动,仅用3天的时间,便在市区城郊结合部查获仿冒“烟台面酱”的不法企业5家,查缴仿冒包装袋14万个及已包装好的仿冒成品800多箱。
据烟台市酱油酿造厂有限公司反映,自2001年起,市区市场上相继出现了仿冒该厂外包装的500克“烟台面酱”、385毫升的“生抽王酱油”和“米醋”,给该公司的产品销售造成了极大影响。2000年,该公司年销售“烟台面酱”达20万袋左右,但自产品包装被不法企业仿冒以来,该公司的面酱销量急剧下降,目前年销量只有6、7万袋,减少了三分之二左右,影响销售收入达100余万元、利润20万元左右。
在“打假维权协作网络”办公室,记者看到四个几乎一样的“烟台面酱”包装袋:一样的黄底红字,一样的字体排列、一样的在左边有一个戴白帽子的娃娃头。如果不是有目的地仔细辨认,你根本分不清孰真孰假。据工商部门介绍,近似即仿冒,《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建于1952年的烟台市酱油酿造厂有限公司是我市最大的调味品公司,年生产酱油、食醋、面酱等5000余万吨,产品商标“烟台山”于1985年登记注册,其中“烟台面酱”外观设计还申请了国家专利。该公司生产的袋装酱油、食醋、面酱在烟台市场占有率达80%,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广泛认可,袋装“生抽王酱油”曾获省优产品。很显然,“烟台面酱”等调味品不仅是知名品牌,而且市场占有率很大,其他调味品企业在产品包装上与该企业的产品包装相近似,即是仿冒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5家被举报的企业由于产品质量和口味不被市场认可,因此市场销量很小,难以产生效益。于是对“烟台面酱”广阔的市场垂涎欲滴,开始找“窍门”。他们抛弃了自己原有的产品包装,转而仿冒“烟台面酱”等调味品的包装,产品上市后“立竿见影”,不辨真假的消费者毫不犹豫地购买。与此同时,真货却遭遇重创。
据介绍,仿冒企业均在市区城郊结合部,分别为:烟台天裕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烟台市芝罘东方酱油酿造厂、烟台绿阳食品有限公司、烟台芝罘宇龙调味食品厂、烟台市宇佳调味品厂。据透露,上述部分企业不仅仿冒他人产品包装,其产品质量和卫生也存在许多问题。
市“打假维权协作网络”组缓后,烟台市酱油酿造厂有限公司作为我市名优调味品生产企业,成为122家网络成员之一,马上提出了维权申请,遂成为该网络成立以来的第一受益企业。目前,5家侵权的仿冒企业已经被查处: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仿冒包装物,责令改换包装并受到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