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产假遭除名生育费竟包干 职业女性权益亟待保护

来源:烟台晚报  2002-09-19 16: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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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休产假,结果引来除名;合法生育,费用竟然包干。昨天,市社会劳动和保障部门的一项摸底调查显示:全市范围内的职业女性权益被侵犯的事情屡有发生,劳动者保护状况不容乐观。

  职工孙某去年被一家公司录用,今年4月开始按国家规定休产假90天。8月份来公司上班,发现已被除名。原来该公司内部规定:产假超出56天,属旷工。另一女工曹某也有遭遇。1996年11月,她与某皮件厂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去年9月生小孩。今年休完产假后,找厂里报销生育费用和生育津贴,共计3454.5元。不料厂里规定,生育费用包干,一次性付给2000元,多者自负。

  据劳动部门一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应该担负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补助费,并支付其产假生育津贴,不得采取包干办法。

  目前两女工已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孙某有权利享受90天的产假,公司必须撤销除名处理决定,补发扣除的相关待遇;某皮件厂必须支付曹某的生育津贴1984.5元,报销医疗费用1470元。

  有关人士提醒,职业女性必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有关部门也须加强对各用人单位的监督监管力度,维护妇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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