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启动 排解纠纷不出厂门

来源:烟台晚报  2002-09-18 14: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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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我市企业员工与企业产生劳动争议后,不必非得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诉——随着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在各企业的设立,不出企业门,便可解决自己的劳动争议问题。

  据悉,我市企业调解中心先在20家大型企业设立,以后逐步扩大范围。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近年来,我市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年增幅达40%以上。今年截至9月中旬,仅市属企业在芝罘区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已达616件,远远高于青岛等城市。为此,我市决定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实行劳动争议案件由企业调解中心先行调解;调解不好再找劳动仲裁。

  据了解,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必须有固定场所,工作人员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三方组成,所有上岗人员须经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培训,并持有该部门颁发的“劳动争议调解员证书”上岗。调解中心在30日内处结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范围的,在三日内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理由;调解争议成功的,签定调解协议书;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虽达成协议,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反悔的,调解中心形成调解意见书并加盖单位印章,任何一方均可持调解意见书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诉。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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