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治安员是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的一支重要力量。不仅如此,农村治安员在执行公务活动过程中,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执法队伍的形象。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我市一些地方的农村治安员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劣迹甚至令人瞠目。如今年8月初,莱阳市某村七名治安员以抓获偷窃犯罪嫌疑人为名,将邻村于某等二人挟至本村办公室,采用恐吓、殴打等手段诈得人民币3000元。经查,该七名治安员还曾于今年五月份以同样手段敲诈另外两名外地人人民币2400元。目前,这些“黑治安”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农村“黑治安”违法乱纪,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地破坏了农村治安队伍的形象。据了解,造成“黑治安”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在选配治安员时把关不严。有的领导认为治安员只要能够“听话”、“能镇住人”就行,而对其政治素质等方面却放任不管,更有的则将自已的亲戚朋友硬拉进治安队伍,结党营私,结亲营私。二是忽视对治安员的培训教育,形成了自由放任状态。有关的调查表明,不少治安员法律知识甚为缺乏,法律意识甚为淡薄,而有关部门和领导又恰恰忽视了在这方面的教育,这就必然导致其政治、法律素质低下。在已发生的案例中,有的治安员非法行使侦察权和强制措施,有的甚至干起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的勾当,以致走上犯罪道路;有的则特权思想严重,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张口骂人,动手打人等现象,正是说明了这个问题。
农村治安员担负着构筑农村社会治安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在许多农村老百姓的眼里,治安员就是“官”,就是代表着政府办事的。因此,在农村老百姓的眼里,治安员的一举一动,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我们干部队伍的形象。而那些为非作歹的“黑治安”,无疑在给我们的干部队伍脸上抹黑。有鉴于此,“黑治安”现象必须引起有关部门领导的重视。首先是要选好人。对治安员的选拔,应当有一个起码的标准,不能“大撒把”,谁干都行。这些标准包括文化程度、政治素质并热心于治保工作。其次,要尽可能地对治保队伍进行有关的业务培训,以求提高整个农村治保队伍的业务素质。再者,要抓规范管理。对治保队员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和考核机制,要因村制宜,制定出治保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健全治保组织业务台帐,健全镇、村和群众三级监督机制,并将治安员的工作政绩与其工资待遇挂钩,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