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通抵租”偷税  现象不容忽视

来源:烟台日报  2002-09-16 1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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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牟平区地税局涉外分局干部到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某五金分公司将一处厂房租给了某电器公司使用已达一年之久,但从其帐面上看却没有收到租金。后经过深入调查发现,承租方某电器公司费用帐上登录了160余万元的装修费用,而该企业一年内并没有大的装修项目。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才承认了事实经过:原来,这个五金公司与电器公司双方协商以装修费用抵顶一年的租赁费,这样一来五金公司不用做帐,达到了分别偷漏房产税、营业税19.92万元和8.3万元的目的。据此,地税局依法对该五金公司处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共合并罚款56.44万元。

  类似这种以装修费用抵顶租赁费以达到偷税目的的企业或单位,在现实生活中并非独此一家。如有的以产品抵顶,有的以实物抵顶,也有的以劳务抵顶等,可以统称其为“变通抵租”,目的都是偷漏国家税款。建议各地有关部门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呼吁广大市民踊跃举报,使偷税者无机可乘。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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