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 注意电脑“三包”退换货时间

来源:烟台日报  2002-09-11 15: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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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稍加留意,消费者就会发现,9月1日起施行电脑“三包”规定后,消费者最大的实惠莫过于退货与换货权了。

  据悉,电脑“三包”规定出台前,消费者及业内人士关心的焦点就是退货与换货权。此前尽管各厂商在服务方面都做了很大的努力,有的甚至采取了接近“三包”的措施,但是人们普遍认为,离真正意义上的“三包”服务相差甚远。

  业内人士分析,由于PC类产品升级换代非常快,所带来的成本价格变化也很快,免费退换货无疑会增加厂家的成本。因此一些厂商虽然允许用户退货,但仍附加有一定的条件,比如只能退换同型号同配置的产品等等。新出台的电脑“三包”在此方面有了突破。

  电脑“三包规定”,7天内消费者享有退货权,也就是说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电脑主机或外设商品出现了死机等规定的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15天内消费者享有换货权。电脑“三包”规定,购买后第8日至第15日内,电脑主机或外设商品若出现了死机等规定的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如果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已经停止生产,销售商应为消费者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一年内经维修者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仍有换货权。电脑“三包”规定,在一年的“三包”有限期内,计算机、外设商品如果出现了规定所列性能故障,经维修商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要求销售商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可要求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值得注意的是,此时如果销售商既无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也无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费者仍可以要求退货;如果销售商有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或者有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费者不愿意换货仍然要求退货时,销售商可以按照0.25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用。

  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7天、15天、一年是享受退换货权利的最佳时机。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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