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禁用代币购物券(卡) 违者处以20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烟台晚报  2002-09-07 07: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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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庆节和中秋节将至,为防止制售、发放、使用代币购物券(卡)的歪风出现反弹,昨天,市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规定,违规者除了处以20万元以下罚款外,还要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纪律处分,并进行通报批评或新闻曝光,违规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公务人员,将受到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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