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多种措施,全力解决“执行难”问题,为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
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觉围绕大局开展执行工作。为了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发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拿出很大精力,重点执行涉金融案件。仅今年上半年就执结此类案件120件,结案标的额3.06亿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对执行工作进行了改革,取消了执行案件预收执行费制度,待案件执结后,从执行回来的案款中扣收。这一改革措施大大减轻了申请执行人的经济负担。同时,全面实行了债权凭证制度,申请人领取债权凭证后,如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在20年的有效期内随时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一制度既不损害申请人的利益,又加重了被执行人的心理负担,收到一举多得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