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莱阳设立检察官活动禁区

来源:烟台日报  2002-09-04 1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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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莱阳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设立检察官活动禁区,加强对检察官的监督管理,取得了良好效果。

  检察官活动禁区包括: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被讯问人;不准泄露检察机关工作秘密;不准接受发案单位和当案人的宴请或钱物;不准到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涉足高消费娱乐场所;不准工作日中午喝酒及酒后开车。为把检察官活动禁区管理好,他们结合推行《办事效率监督卡》和办事效率承诺服务的具体内容,重新完善制定了20多项工作规程及《检察长诫勉令》、《开门评检》和检察官活动禁区督查登记制度。实行检察官活动禁区管理,有力地促进了院风建设,提高了办案质量。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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