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部门强行拆除违法建筑  城管综合执法局成被告

来源:烟台日报  2002-09-02 18: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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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3日,市区内一处建筑物因压住城市污水管道以及影响市容,被执法部门强行拆除。令人始料未及的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因此被告上了法庭。8月27日,芝罘区人民法院送达应诉通知书、行政起诉书副本及传票等法律文书,通知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于9月24日到庭应诉。

  市区东南街4号楼北侧一面积90平方米的建筑物已经存在数年,由于压住附近居民楼化粪池管道,使阻塞的化粪池常年得不到彻底维修,导致东南街4号单元门前积成一处数十平方米的臭水坑,附近居民怨声载道。根据市民投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调查取证后,认定这一建筑为“违法建筑”。依据《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规定,城管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于8月15日向建筑物主人武化温下达了《建设行政处罚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限当事人在2002年8月21日前将建筑物拆除,逾期将组织强制拆除。8月21日,执法部门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被当事人当场撕毁。8月23日上午,城管执法支队二大队会同公安、公证部门联合执法,将这一建筑物强行拆除。

  当事人武化温不服这一行政处罚决定,于8月24日向芝罘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书。城管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诉讼与否是当事人的权利,支队不会因此停止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相反“有组织有计划、分批分期拆除市区内违法建筑”的力度将加大。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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