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实施条例》9月开始实施 侵权将受重罚

来源:烟台人民广播电台  2002-09-01 07: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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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今年9月份开始实施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作出了重罚规定,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的3倍以下;对于那些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任何人都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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