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组织对本地、本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建设情况、各项政策的实际执行情况以及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确属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按规定政策资助,决不能在义务教育阶段出现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学生也要千万百计筹措资金予以资助,保证其完成学业。学校自行落实资助资金有困难,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其他渠道解决资助资金。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如有违反,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市属各大中专院校必须在招生简章中写明学校的资助规定,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寄送有关资助政策材料,保证今年新录取的新生能够了解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解除入学忧虑。(记者白晓娟通讯员王先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