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烟台市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公布了恶意逃废债务的招远宾馆等6家企业,对这些企业给予停止授信(停止贷款、担保、信用证、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不开立存款账户、不办理对外支付、不提供现金服务、在媒体公布这些企业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名称的制裁。至此,烟台市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已经公布了两批共24家停止往来的信誉差企业,涉及银行债务4亿多元。
在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的协调和支持下,烟台市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以及交通、光大、中信等金融机构于2001年9月建立了金融债权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审议确认“逃废金融债务企业名单”,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列入逃废金融债务企业名单的企业,如果一个月内未主动纠正,即列入“逃废金融债务限期改正企业名单”,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公告栏进行公告并限期纠正。企业如果一个月内仍没有改正,将被列为“停止往来企业名单”,所有金融机构对其进行同业制裁。同时,联席会议还规定,逃废金融债务企业户数已达当地企业总数的15%或逃废金额达到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10%并拒不改正的县市区,将被宣布为不守信用地区,联席会议将降低对该地区分支机构的授信等级,并视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对该地区办理授信业务。
金融同业制裁在烟台市掀起不小波澜。先后有7家企业主动到债权银行落实了9088万元的银行债务,其他企业也自觉清理外欠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