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8月份,细心的消费者会发现,在市区各大商场,不管你花多少钱,收银处都会为你开具一张发票,票面上购买商品的名称、单价、数量、总价格等一概俱全。这与以往要发票就给,不要发票就不给大相径庭。各大营业场所的收款台,还有一大变化就是,收款台必须收款同时开具发票。对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税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发票是直接体现国家税收的标尺,随着社会的发展,市民的发票意识没有大的提高,不法商户却越来越“精明”。多年老面孔的发票,路越走越窄。“发票必须‘变脸’,要变得越来越科学,越来越透明。”芝罘国税局发票科科长赵刚说。
这只是国税局对全市商业企业普通发票管理的一项改革。其实,在国税发票“变脸”之前,国税局已经在大、中型商场和超市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从而对辖区内较有规模的商业都能进行有效的监控。对个体商户比较集中的购物中心、商城等地方按楼层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集中打印发票。三站批发市场使用税控机以后,税收秩序明显变好。在技术上,国税局要求收银机能够自动跳页,按卷自动累计,统一发票长度,并能自动打印合计页。合计页必须能够反映本卷发票起讫号码、使用时间、累计销售额、有效份数、作废份数、退货比数、冲红金额等。这些措施堵死了一些商家偷漏税的“路径”。
既然堵死了偷漏税的路径,为什么发票还要“变脸”呢?原因有二:一是市民发票意识太弱;二是普通发票有“蛀虫”打洞。
市民发票意识太弱
芝罘区一名消费者从某商场购买了价值8000多元的电脑,商家开发票时,在“购买物品”一栏,填写了“电脑配件”4个字。他当时根本没注意这里能有什么事。3个月后,电脑坏了,找商家,商家说:“我们只是卖给你的配件,电脑坏了,找我们没用。”他马不停蹄找消协、工商等部门,但终因发票内容不符合,商家始终可以“逍遥法外”。
“发票内容与实际物品不符合,市民没法保护自己权益,这种投诉我们每个月都能接到好多。”赵刚认为,“在市民意识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强制商家提供发票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变脸’势在必行”。
据了解,长期以来,我市市民一直没能养成索要发票的习惯。尤其到商场买东西,钱少就不开发票。钱多的能记住开发票,但对商家在发票上书写的内容不关注。“发票不就是信誉卡、保修单吗,如果不是考虑到商品的维修和退换,我才不去麻烦。”一消费者这样说。
市民对发票的长期无意识状态有两大弊端。一是一旦商品出现问题,不能如实退换或保修;二是,消费者不索要发票,给某些商家偷漏税带来巨大方便。税务部门曾对一商品批发市场调查发现,该市场近一半的商家不开发票,其主要原因就是消费者没有索取。“索要发票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而且有效保证国家税收。”赵科长说。而据记者调查,很多市民认为要不要发票是自己的事,打击假发票是税务、公安部门的事。这些思想导致发票监控的社会化程度较低,发票管理的质量也就难以保证。
普通发票有“蛀虫”打洞
市民发票意识不强,间接导致税收的降低,而一些企业利用普通发票偷漏税直接导致税收的降低。“不开发票、大头小尾、单联填开是利用普通发票偷税的最常见三种手段,如不堵死这些漏洞,必然殃及税务大堤的安全。”税务部门负责人如是说。
近年来,在商业企业中,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偷漏税比较普遍。有的大、中型商场和超市因客流量大、现金交易频繁,为节省交易成本,只在商场中设几个发票柜台专门开具发票,嫌麻烦的顾客就放弃索要发票,这不仅导致国家税款流失,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一企业甚至用出库单代替普通发票,隐匿销售收入,不如实申报实际的销售收入。芝罘国税局对该企业评估过程中发现共隐匿销售额109075.16元,根据税法规定补增值税18542.78元,并处9271.39元罚款。
发票联反映真实的经营情况,而存根联和记账联只填写很小金额,以达到偷税目的。这种“大头小尾”的做法具有很大危害。税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户企业的21份满额普通发票,竟然全是“大头小尾”。仔细检查才发现业户从1999年以来累计未记销售收入1022519.50元,根据税法规定补交增值税40900.78元,滞纳金6287.16元,并处10000元罚款。
在日常监控中,税务部门还发现有些业户往往给购货方开具一张空白发票,而自己在存根联和记账联填写很小的金额,以隐匿收入,这种单联填开的手段使三联金额不一,严重导致了开票方偷税漏税,而且发票取得方也可在空白发票上任意填写金额,难免导致一些腐败现象。
发票“变脸”不仅有效堵塞了普通发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防止了国家税款的流失,而且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创造公平的纳税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