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助残政府奖励 多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奖励5000元

来源:烟台日报  2002-08-11 14: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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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市残联获悉,已按要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今后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可在多个方面获得奖励。

  日前,市残联、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文件规定,市直机关、团体、企事

业单位,中央、省、外地驻芝罘区、莱山区用人单位,每超比例安置一名城镇户

口的残疾人就业,当年一次性奖励用人单位5000元。上述单位干部职工的未就业残疾人子女从事个体经营,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1000元到5000元的扶持资金;接受普通中等以上教育或职高以上教育,可享受学费报销或毕业后一次性学费补助待遇。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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