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许可证给房产商上“紧箍咒” 必须在证件有效期内完工

来源:烟台电视台  2002-08-07 1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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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房产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办公室获悉,以后,房产管理部门审批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期限限制:房产商必须在证件有效期内将开发项目完工,否则,证件一旦作废,给房产商带来的损失将是惨痛的。

  据了解,以前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于没有期限限制,一些开发项目一拖就是数年。而有的房产商在施工过程中,把用于房屋开发的资金又挪用,造成“半拉子”工程。以上情况,使一些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居民苦苦等待却住不上房,侵害了百姓的利益。

  为此,该办公室除了受理、审查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申请外,还将对已发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资金实行监督、跟踪管理以及入市检查。另外,为规范房产商的广告行为,各开发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能在有关媒体进行广告发布和宣传,以从根本上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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