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5日前全市各类学校公示收费标准

来源:烟台晚报  2002-08-04 11: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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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物价部门昨天传来消息,全市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其他特殊学校等)收费公示的截止时间已定在本月15日前,市物价、财政和教育部门昨天分别公布监督电话:12358、6632025、6227743。

  据了解,中小学的收费自物价局统一审核标准;大中院校(含职业中专)由校方提供公示清样,经物价部门审核后,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作公示栏、牌,对核准后的收费标准清样,各级物价部门将存档备查。不按规定公示的收费项目,学生有权拒缴。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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