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贷款消费要依法办事

来源:烟台日报  2002-07-23 15: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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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通过银行贷款进行消费的人越来越多。然而,贷款买来的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后,消费者该如何对待呢?许多消费者的第一举措便是终止付款。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多起因消费者贷款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采取拖付或拒付贷款方式的案例,最终都是以消费者败诉而告终。

  港城一外资企业消费者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80.4平方米的住房,总售价为22.35万元,她首期交付了43200元,其余采取分期付款。新房住上不久,即出现质量问题,住户找到售房部门,对方没有给予及时的解决,住户觉得自身利益受到侵害,于是她拒不按协议规定付给银行贷款,最终被为其提供贷款的当地建设银行起诉到法院。据悉,这位消费者已经败诉,法院判决要将该住房进行拍卖。

  法律专家提醒消费者,不要混淆这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消费者在购物时与商家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关系,而通过银行贷款签订的则是借贷合同。产品出了质量问题,消费者应根据《产品质量法》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依照有关购货合同找商家或厂家去解决,或通过法律手段到法院起诉,而不要拖付或拒付贷款,这样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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