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上半年判处犯罪分子2281人

来源:烟台日报  2002-07-18 08: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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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给人民群众和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我市法院坚持“稳、准、狠”方针,对各种刑事犯罪活动进行了严厉打击。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刑事案件1972件,审结1865件;判处犯罪分子2281人,所有案件均在法律规定的最短期限内审结,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犯罪分子,营造了严打氛围。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突出打击重点,认真处理从重从快与依法办案的关系,共判处杀人、抢劫、爆炸、绑架、投毒等严重暴力犯罪分子1077人,判处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分子816人。同时,他们还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严惩金融凭证诈骗、制售伪劣商品、走私贩私、制贩假币等犯罪分子40人,促进了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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