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月20日起全市机动车燃料中必须添加燃油清净剂

来源:烟台日报  2002-07-17 11: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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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从源头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自本月20日起,全市机动车燃料中必须添加燃油清净剂。

  市质监局和环保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从7月20日起,全市各燃油批发和零售单位销售的汽(柴)油中,必须按照《车用无铅汽油》国家标准规定,加入能有效清除积碳的燃油清净剂,以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

量。加入的燃油清净剂,必须列入《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项目》,经过国家环保部门、质监部门验证,未经验证的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各炼油厂、油库和加油站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净剂统一加到车用汽(柴)油中,已按规定使用清净剂的燃油经营单位,将悬挂质监局、环保局统一印制的标识。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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