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龙口市把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金纳入“一票”征缴范围,从而有效地完善了残疾人保障体系。
龙口市规定,凡参加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分别由龙口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和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在每月征收保险基金的同时,按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1.5%代扣代缴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金;通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三种保险基金和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金捆在一起,统一征收。
截止6月底,龙口市已有673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时足额交纳了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金,累计缴纳329万元,比2001年全年缴纳总额高13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