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栖霞市人民法院仅用3天时间就审结了一起苹果保鲜纠纷赔偿案件,为外地客商讨回公道。
去年10月7日,寿光市苹果批发商印某与栖霞市蛇窝泊镇某村的刘某签订了苹果保鲜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苹果保鲜标准及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印某将收购的6.65万公斤苹果存入刘某的水果保鲜库。今年5月2日,印某在将苹果运往广州销售时发现,该库存的苹果虎皮严重,还有腐烂、苦豆病等残果。印某从广东返回与刘某交涉,并从库存的苹果选出部分残果,经多方验证证实,保鲜的苹果之所以出现质量问题,完全是由于刘某的保鲜库房温度过高所致,但刘某拒不承认自己的责任,仍要印某如数交上冷藏费,并以扣押库存的苹果相要挟。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印某忐忑不安地来到栖霞市人民法院立案大厅,以刘某保鲜库管理不严、违反合同规定、严重违约为由,要求法院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要求刘某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31660元。
立案人员经审查立即予以立案。最终,根据司法技术鉴定和物价部门评估的结果,经过整整两天的紧张审理,审判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立案第3天,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刘某同意以冷藏费抵顶印某的苹果损失,印某也撤回诉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