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审结特大诈骗和金融凭证诈骗案 主犯被判死刑

来源:烟台晚报  2002-07-01 09: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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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去年12月25日报道的特大诈骗和金融凭证诈骗案近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主犯韩利卫一审被判处死刑。这是我市首起因金融凭证诈骗而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

  被告人韩利卫原是烟台某有限公司经理。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4月,韩纠合被告人刘海涛通过刘毅、李萍,联系原滨州城市信用社副主任崔志祥,以该社信贷科副科长孙进军的名义,将一张600万元的汇票存人中国交通银行青岛分行。4月14日,韩与刘海涛利用该行信贷员杨彬的渎职行为,骗取了600万元的活期存折。另查明,韩利用伪造的金融凭证诱骗资金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被告人刘海涛执行有期徒刑20年,其他涉案人员也被依法惩处。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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