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做好社会性弱势群体救助工作的意见》,对弱势群体救助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
《意见》指出,我市社会性弱势群体的救助对象主要是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职工、特困家庭以及因突发病、灾导致困难的家庭和孤寡残疾人员。救助途径主要通过四种方式实现:一是大力组织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每年6月份,全市组织开展该项活动,在广泛发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动员城镇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干部职工献出个人一日的收入;动员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各类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踊跃为弱势群体奉献爱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捐款,建立“一日捐”救助基金。同时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每年“五一”和“十一”前,组织两次社会集中捐助活动。二是加大各类救助基金的筹集力度。在搞好工会“送温暖”基金、职工互助互济储金会、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基金,民政局福利基金、救灾救济款,残联残疾人福利基金,团市委“希望工程”基金,妇联“春蕾计划”等社会救助基金筹集工作的基础上,膨胀基金规模,提高资助金额。三是继续广泛开展“希望工程”、“送温暖工程”、“心连心”社会扶贫救助活动、妇女“手连手、科技致富工程”和“千户残疾人从业扶贫工程”等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活动,通过多种渠道搞好经常性救助。四是广泛开展“一助一”结对帮扶、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和维权、科技扶贫、家庭助学,对社会后进青少年开展集体帮扶等志愿者活动。
对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意见》规定:民政、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筹集的专项救助基金,分别由上述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爱心一日捐”活动筹集的救助基金,由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分级管理和定向使用,重点帮助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失学儿童和城乡特困家庭。各项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并接受年度审计监督,其使用情况每半年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一次。各类救助基金的发放,由民政等各部门调查摸底后通过专项基金救助。受各专项基金数额所限得不到及时救助的,由各相关部门分别汇总后报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根据“一日捐”救助基金筹集情况,确定救助范围和标准,报市、县社会性弱势群体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进行救助。同时对各类救助对象,实行档案动态管理。对已经脱贫和不再需要社会救助的,不再进行救助,并重新确定救助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