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市纪委等六部门联合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公物及报销个人费用问题进行了集中清理,全市共清理出个人借用公款750多万元。但部分单位清退工作尚未结束。
为巩固清理成果,市纪委要求凡是借用公款公物的,必须抓紧清退,特殊原因确有困难的,要定出归还计划,最迟不得超过今年11月20日。从前段工作和近期群众举报情况看,部分单位存在清理不彻底、甚至隐瞒不报问题。对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肃执纪。对经组织做工作,规定期限内仍不归还借用公款公物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此基础上,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财务管理漏洞,并注意加大经常性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对群众举报个别人员借用公款、公物隐瞒不报的,要认真调查和处理,防止前清后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