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专项检查房屋租赁税收

来源:烟台晚报  2002-06-08 09: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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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市地税局了解到,从6月10日起,我市地税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租赁税收专项检查。 

  这次房屋租赁税收专项检查的范围是所有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检查的重点一是房屋出租招商经营;二是房地产开发商采取以租代卖或返租(买房后由开发商对外出租)经营;三是房屋出租方以承包、联营和利润分成方式经营;四是以商品、福利、劳务、消费等方式抵顶房屋租金。检查的时限是纳税人自2001年以来应缴未缴的税款。检查时间截止到2002年8月31日。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自查的问题,在7月10日前主动自行申报纳税的,不予追究;对专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税收征管法》规定追缴偷漏税款,并予以处罚。为确保检查力度,除了原有的地税热线电话1600111之外,市地税局还设立了6631876,6631960两部电话,欢迎社会咨询、举报和监督。

初审:张明超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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