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税务局征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意见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2004-06-22 1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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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我省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诚信山东”的规定及要求,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与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在经过多次调研和征求系统内部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详见今日11版),现向社会公布,请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各界提出修订意见。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意义在于:(一)税收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主体的诚信纳税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信用状况。而我省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目前处于起步阶段,健全完善我省依法纳税信用评价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从根本上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纳税、守法经营和公平竞争,已成当务之急。(二)通过对纳税人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有助于加强税收监控、提高税收风险预警能力,极大改善税收征管薄弱环节,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推进依法治税,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三)有助于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完善税收执法程序,加大税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税务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税收服务水平。因此,《办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明确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合作、双赢、互信的新型征纳关系,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均具有积极意义。
  
  本《办法》同时在诚信山东信息网(WWW.SDCREDIT.GOV.CN)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WWW.SD—N—TAX.GOV.CN)进行公告。为促进征纳双方共同遵守和实施本《办法》,请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各界自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意见寄至济南市英雄山路155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征管处(邮编:250002)或发邮件至gsjzgc@sina.com,联系电话:(0531)5656286 5656289,联系人:宫润东 王朝旭。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3月4日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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