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发布通告:居民楼阳台不得进行改造

来源:烟台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综合频道  2002-05-28 07: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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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市中心区环境整治,为市民创造更加优美整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市政府5月25日发布通告,今后凡在市中心区,包括芝罘区、莱山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得进行居民楼阳台改造建设,违者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拆除并予以处罚。通告发布之前擅自改造建设的居民楼阳台,将按城市容貌标准,结合环境综合整治,分期分批逐步治理。

初审:杨胜武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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