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龙口市出台实施了《龙口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条例中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求职者收取定金、风险金、抵押金、保证金、培训费、集资款和服装费等费用”,向名目繁多的求职押金亮出“红牌”。此举不仅有力地规范了劳动力市场,而且切实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由于劳动力市场持续供过于求,求职者法律意识淡薄,一些用人单位借机向求职者乱收各种名目的求职押金。据龙口市劳动监察部门介绍,向求职者收取押金的用人单位绝大多数是私营、个体、外商投资企业,主要集中在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 并且,近年来用人单位收取的押金数目“水涨船高”,已经从几百元涨到二三千元不等。一些黑心老板以此作为赚钱手段,常常抓住劳动者一些小毛病或者随意找个借口“炒”职工鱿鱼,骗取打工者的押金。据统计,近三年龙口市劳动监察部门收到这类投诉占全部投诉的三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