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出台廉政新举措:领导干部不准私驾公车

来源:烟台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综合频道  2002-05-26 07: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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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车的使用管理,搞好廉政建设,日前招远市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准私自驾驶公车。

  他们规定,凡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发现一次的,由市纪委领导谈话批评;两次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没收所驾车辆,并取消单位配车。凡领导干部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的,其一切损失、责任均由当事人自负,并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降职、免职、撤职。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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