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延长办理医疗保险证的时间

来源:烟台晚报  2002-05-25 08: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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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市医疗保险事业处获悉,从今天起,城镇职工办理医疗保险证的时间每月由1天增至5天,每证办理过程将在15分钟内完成。

新投保企业及企业新增加人员每月25日后均可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证。住院患者可在每月任何一个工作日内随到随办。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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