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家住烟台市莱山区的于某成为该市第一例先跟医院进行协议司法公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再实施高风险手术的患者。
记者在烟台市光华医院见到了刚下手术台的于某。据他讲,去年11月他在一次车祸中身受重伤。由于家庭困难和手术高风险性,先后有多家医院拒绝为其诊治。今年4月,他到光华医院求诊时,该院提出术前进行协议司法公证的建议,于某接受了该建议。
5月10日,光华医院跟于某及其监护人通过莱山区公证处签订了一份术前协议公证书。协议书规定的院方职责是,必须精心准备手术方案,明确应急措施,选派由主任医师、主治医师等组成的手术小组实施手术。患者则对病情享有知情权,对双方约定的7种手术中可预见的意外结果,患者不得追究医院的任何责任。该协议经公证后受法律保护。
据负责此次手术的烟台市光华医院院长谷先光大夫介绍,由于患者损伤部位属于控制人体呼吸和心跳的生命中枢,手术风险性很大,患者有可能在术中死亡,这类手术很容易引发医患纠纷。术前,院方与患者不仅进行了法律公证,而且将手术方案的每一个细节以及危险后果都告知了患者,6个多小时的手术过程也都录了像,不仅确保了患者及其家属对手术的知情权,同时也减轻了医院的风险。
业内人士指出,现在大多数医院在进行手术前,患者必须在院方提出的条款上签字,这种做法属于不平等约定,也不具备很强的法律约束力。先公证协议明确责任后看病的方式,有助于平衡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可以大大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