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举措:城镇自由职业者可参保

来源:烟台日报  2002-05-21 08: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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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文件,对城镇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作出了具体的政策规定。这是我市首次将城镇自由职业者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从根本上解决了城镇自由职业者的后顾之忧。

  城镇自由职业者是指本市或外来人员年满16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烟台市市辖区及各县(市)城镇范围内,具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不包括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市、县(市区)两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城镇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事务代理业务。同时对城镇自由职业者的缴费方式;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以及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和养老金计发办法等问题做出具体的规定。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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