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民主监督,确保行风监督员和评议代表正确履行职责,最近我市出台了《行风监督员和评议代表工作意见》。
《意见》对民主评议监督的内容、工作方式方法作了规定,并对行风监督员和评议代表规定了六项工作纪律。一是不准干预政府部门和行业的正常执法和行政事务;二是不准找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私事;三是不准接受被评议部门和行业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宴请、礼品、纪念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四是不准参加被评议部门和行业邀请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一切活动;五是参加被评议部门和行业邀请的学习、征求意见座谈会、情况介绍等活动,须经市纠风办批准。六是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